承辦單位:水質病媒管制科
發稿日期:114年6月17日
聯 絡 人:林志芳科長
聯絡電話:0975-811-719
除草劑為化學性農藥,若於非農業用途地區不當使用,恐對人體健康與自然環境造成危害。為強化管理及查核作業,臺北市自105年起施行《臺北市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》,持續加強除草劑使用控管與教育宣導。環保局統計,113年共查獲3起違規施用案件,分別位於北投區、士林區及內湖區,其中2件為住宅區空地違規使用。
雖然除草劑的生物活性主要是針對植物,對於動物的毒性相較低,但長期接觸或反覆暴露,仍可能引發皮膚或眼部過敏反應,增加健康風險。此外,還會導致植物產生抗藥性,加劇土壤流失、水體污染與生態失衡,對市民生活品質與都市永續發展造成隱憂。
環保局提醒,依據《臺北市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》規定,於非實際從事農業使用之農業區與保護區內,不得施用除草劑,違者將處新臺幣5,000元以上、5萬元以下罰鍰。近年發現,部分民眾因便利或環境整理考量,於住宅空地、社區綠地等處施用除草劑,雖多出於善意,但此行為已違法,亦對健康與生態構成潛在威脅。
為協助市民採取安全、合法的除草方式,環保局建議如下:
- 預防種子的生成:於種植前整地、置換土壤或短期淹水,可降低雜草種子萌芽機率。
- 最有效的還是人:優先採用人工或機械方式除草,人工除草可有效根除雜草,機械除草則能保留地表植披,有助防止土壤流失。
- 妥善管理地被植物:選擇具適應力強、耐踐踏、易繁殖、便於管理的地被植物,利用快速覆蓋裸露地表的特性,阻隔雜草生長空間。
- 除草劑不得亂用:除草劑屬農藥,嚴禁於非農地環境使用,包括公園、社區草皮、校園及醫療機構周邊等場所。
環保局強調,未來將持續加強巡查與稽查,重點對象包括農藥販售業者、大型公園綠地、河濱公園與水源保護區等,並透過教育與執法並進方式,提升市民對除草劑使用的正確認知,共同營造健康、安全、環境友善的永續城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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