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提要】113年臺北市離婚或終止結婚對數計4,751對,較112年減少286對(-5.7%),以兩願者占82.6%居多;近十年離婚或終止結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雙方共同行使之比率由104年之25.7%上升至113年之43.2%(增加17.5個百分點),母親取得監護權比率高於父親;再婚率呈下降趨勢,男性再婚率高於女性,惟性別差距逐漸縮小。
家庭結構的轉變反映生活型態的變遷,而離婚數據不僅揭示婚姻關係的變化,亦為政府掌握家庭支持與社會資源需求的指標。依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統計,113年全年臺北市離婚或終止結婚對數計4,751對,較112年5,037對減少286對(-5.7%),離婚或終止結婚方式以兩願者占82.6%居多,較112年之82.1%略微上升0.5個百分點;又113年全年離婚或終止結婚者9,502人中,其原屬國籍(地區)為大陸港澳者計498人(占5.2%),外國籍者計353人(占3.7%)。
續觀察離婚或終止結婚者,其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情形,近十年雙方共同行使監護權之比率呈上升趨勢,由104年之25.7%上升至113年之43.2%(增加17.5個百分點),由父親或母親其中一方取得監護權之比率均逐漸下降,且呈現母親取得監護權比率高於父親之情形。至男、女性離婚或終止結婚及喪偶者之再婚率近十年呈下降趨勢,分別由104年之27.5‰、10.4‰下降至113年之19.0‰、7.6‰,且呈現男性高於女性之情形,惟同期再婚率之性別差距(男-女)逐漸縮小,由17.1‰下降至11.4‰。
- 第1336號市政統計週報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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